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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乳业问题13项:生产车间存在蚊虫,不合格奶粉处置不明;和氏陇州公司问题14项:生产环境待改进,基粉、全脂奶粉存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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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日,8家企业生产规范检查情况,多个企业在检查中存在问题。

 

《消费日曝》了解,黄河乳制品有限公司、和氏乳业集团陇州有限公司、和氏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榜。

 

黄河乳制品公司具体问题有13项,涉及辅料间外部环境、车间准清洁作业区更衣室、包装车间有蚊虫等。

 


14项问题。涉及生产环境、人员制度管理等。

 

黄河乳制品公司存在14项问题,车间清洁区存在蚊虫,未提供进货验证记录

 

2017718日—20日,,对黄河乳制品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发现存在不多少问题。

 

 

,该公司第一车间辅料库后侧有一裸露空地,且土层松软,可能产生扬尘。第二车间准清洁作业区的更衣室地面有一长度大于5mm的硬翅爬虫,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内有一蚊虫。

 

未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提供了原辅料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或自行检验报告,但未提供进货查验信息记录。

 

未提供叶酸、维生素B12、生物素、肌醇、黄曲霉毒素M1等项目的快速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验证的报告。

 

查企业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发现,山城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批号:20170622)电子信息记录缺少杀菌信息;查企业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发现,系统中缺少产品质量标准,英优儿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批号:20170222YY2B)提供的是另一规格产品(批号:20170222YY2A)的检验报告。

 

 

和氏乳业陇州公司存在14项问题,生产环境待提高

 

 

2017821日—24日,,对陕西和氏乳业集团陇州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进行检查,发现一些问题。

 

《消费日曝》了解,14项问题。

 

具体问题有:

 

化油间出入口无防虫设施,内有蚊虫;洁净空调系统间地面严重积水,且地面有活蚯蚓。

 

1号基粉库内房顶至地面的排水管漏水严重、6号包装材料库二楼房顶存在多处漏雨点,漏雨现象严重。

 

风淋室未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积灰严重,存在粉尘和微生物污染风险。

 

检测人员李某某为工程测量与监理专业大专学历(工作年限6年)、边某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大专学历(工作年限1年)。

 

成品库内的部分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全脂羊乳粉和全脂牛奶粉存在不同生产批次混放的现象;包装材料库内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混放,部分已过期停用(报废)的包装材料无标识;成品库二楼包装材料库内待报废区有三批次停用待报废听罐,其标识卡上标识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17.10.17”“2017.11.01”“2017.09.10”;成品库、原料库内仅划分不合格和召回的物料存放区,未设置物理隔离设施进行存放。

 

抽查20177月制粉车间人员体表微生物检查项目,张某78日至11日未上班,但78日有被检查记录;缑某某71日至23日未上班,但722日有被检查记录。

 

惠哺幼儿配方乳粉(基粉)(生产日期:2017822日)的投料记录显示,第2缸投料(投料时间9:359:55)使用的全脂牛乳粉批号为2017225日,而检查组现场发现第2缸投料使用的全脂牛乳粉批号包括2017225日、2017228日、2017320日及2017330日。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851号
   
2017年12月15日 发布

陕西和氏乳业集团陇州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1日—24日,,,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资质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化油间出入口无防虫设施,内有蚊虫;洁净空调系统间地面严重积水,且地面有活蚯蚓。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10条款关于厂房、车间、仓库应有防止昆虫和老鼠等动物进入设施的要求。
  (二)1号基粉库内房顶至地面的排水管漏水严重、6号包装材料库二楼房顶存在多处漏雨点,漏雨现象严重。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三)益生菌存放于家用冰柜中,记录温度为-3℃,不符合物料标示贮存条件要求(-20℃)。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3.1条款关于应按照保证质量安全的规定运输和贮存原料的要求。
  (四)1号基粉库、3号、6号和7号以及配电房北侧的包装材料库照明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6条款关于照明设施的要求。
  (五)生产场所的二楼干法生产车间,物料外包清洁间(准清洁作业区)内设置有进入干混车间(清洁作业区)的二次更衣室,但更衣室的气压小于准清洁作业区(物料外包清洁间),关闭更衣室门后空气强烈倒灌。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6条款关于不同洁净级别的作业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物理隔离,清洁作业区应保持对其他区域的正压,防止未净化的空气进入清洁作业区而造成交叉污染的要求。
  (六)风淋室未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积灰严重,存在粉尘和微生物污染风险。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3.4条款关于所有生产车间应制定清洗(或清洁)和消毒的周期表,保证所有区域均被清洁,对重要区域、设备和器具应进行特殊清洁的要求。
  (七)蛋白质测定室中,实验台并列摆放有旋转蒸发仪、蛋白质自动测定仪、分液漏斗振荡器、恒温往复振荡器、冷冻干燥器等;消化室有2个通风厨,通风橱内放有电炉、红外消解炉等,同时气相色谱等仪器检测项目前处理也在该通风橱内进行;理化检测室、高温室、微生物准备室无通风设施,高温室内放置有脂肪测定用的蒸发石油醚、的水浴锅,蒸发的醚直接排放于室内,进入实验室有明显的等异味。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的要求。
  (八)检测人员李某某为工程测量与监理专业大专学历(工作年限6年)、边某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大专学历(工作年限1年)。不符合《细则》中“人员核查”关于实验室从事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成品库内的部分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全脂羊乳粉和全脂牛奶粉存在不同生产批次混放的现象;包装材料库内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混放,部分已过期停用(报废)的包装材料无标识;成品库二楼包装材料库内待报废区有三批次停用待报废听罐,其标识卡上标识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17.10.17”“2017.11.01”“2017.09.10”;成品库、原料库内仅划分不合格和召回的物料存放区,未设置物理隔离设施进行存放。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7条款关于仓储设施应依据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同一仓库贮存性质不同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如分类、分架、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的要求;同时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隔离存放的要求。
  (二)6号库房二层存放了大量包装材料,库内一角的杂物存放区存有可用的缝袋线和热熔胶,在其旁边的纸箱内存放有杀鼠药。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8.5条款关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三)惠哺幼儿配方乳粉(基粉)(生产日期:2017年8月22日)的投料记录显示,第2缸投料(投料时间9:35—9:55)使用的全脂牛乳粉批号为2017年2月25日,而检查组现场发现第2缸投料使用的全脂牛乳粉批号包括2017年2月25日、2017年2月28日、2017年3月20日及2017年3月30日。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四)抽查2017年7月制粉车间人员体表微生物检查项目,张某7月8日至11日未上班,但7月8日有被检查记录;缑某某7月1日至23日未上班,但7月22日有被检查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产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的要求。
  (五)查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的企业内部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计划和记录中授课老师为企业员工尹某某,但企业无法提供尹某某接受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的计划和记录;培训计划缺少对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的相关内容,且培训不足40小时;库管员余某某和检验人员苟某无岗前培训记录。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2.3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六)企业未能提供压力表、温度计校验作业指导书及相关记录。不符合企业《检验仪器管理制度》(HS/QC-ZJ-003-2017)中关于“生产车间使用的压力表、温度计每班每次在交接班后必须校正,并作校验记录”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017年12月12日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804号
   
2017年12月15日 发布

中宁县黄河乳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20日,,,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第一车间辅料库后侧有一裸露空地,且土层松软,可能产生扬尘。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4条款关于厂区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发生的要求。
  (二)第一车间的配料车间内,维生素暂存罐(2个)和油料罐(2个)上方有个别管道有冷凝水滴落。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2条款关于蒸汽、水、电等配管不应设置于食品暴露的正上方,否则应安装防止灰尘及凝结水掉落设施的要求。
  (三)第二车间准清洁作业区的更衣室地面有一长度大于5mm的硬翅爬虫,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内有一蚊虫。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5条款关于应防止虫害侵入及滋生的要求。
  (四)成品库库容不足,库内成品摆放拥挤,成品码垛未留有足够空间,不利于通风和物品的进出。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7条款关于企业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乳制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施的要求。
  (五)成品库内的全脂乳粉包装袋标示保存条件为25℃以下贮存,但库内温度表显示31℃;辅料专用库中乳糖标示保存条件为25℃以下贮存,但库内温度表显示32.6℃。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8.3条款关于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的要求。
  (六)第二车间进入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的一次更衣室洗手池下水管,为无水封装置的直通管道。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2条款关于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的要求。
  (七)缺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肌醇的测定》(GB 5009.270—2016)中规定的肌醇检测必备的菌种及标准品。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记录中的信息不一致或存在矛盾,留样记录与留样实物不一致。
  1.经核2016年10月28日婴幼儿配方乳粉2段、3段基粉生产批记录发现,“生鲜乳日收购记录”显示生鲜乳收购时间分别为2016年10月27日10:20和23:30,而检验记录显示生鲜乳从10月27日00:00已开始每隔2小时检测一次; 2016年10月28日包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2段(基粉02)的出/入库台账记录显示,产品入库及出库时间均为2016年12月25日,但查该批产品的入库凭证(0011442)记录的入库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
  2.查不合格粉处置记录显示,2015年6月29日生产1批次产品时产生清塔粉54kg、落地粉18kg、包装过程不合格粉8kg,共80kg,但该批次产品生产批记录中未见废粉记录。
  3.查企业留样情况发现,3批次产品的留样记录显示剩余5罐,现场只有4罐;1批次产品的留样记录显示剩余4罐,现场未提供留样;留样间发现1批次产品无相关留样记录;1批次产品留样实物批号与留样记录中的批号不一致。
  以上情况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 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产品的加工过程、产品贮存情况等内容的要求。
  (二)未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提供了原辅料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或自行检验报告,但未提供进货查验信息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关于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要求。
  (三)未提供5批次产品的维生素K1项目检验的电子谱图;金黄色葡萄球菌项目检验原始记录缺少样品处理及接种过程信息。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应完整保存各项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四)未提供叶酸、维生素B12、生物素、肌醇、黄曲霉毒素M1等项目的快速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验证的报告。不符合《细则》中“必备的检验设备”关于企业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要求。
  (五)企业在用试剂盒测定黄曲霉毒素M1项目期间(2016年8月13日至2017年7月20日)共生产100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黄曲霉毒素M1项目检验需要至少3个试剂盒(96孔/盒),但企业此期间仅使用了1个试剂盒,实际使用量小于检验需求数量。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出厂应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的要求。
  (六)查企业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发现,山城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批号:20170622)电子信息记录缺少杀菌信息;查企业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发现,系统中缺少产品质量标准,英优儿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批号:20170222YY2B)提供的是另一规格产品(批号:20170222YY2A)的检验报告。不符合《细则》中“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关于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及产品信息网站查询系统的有关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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