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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7月起,广西小作坊禁止生产以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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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并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禁止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等13大类。

虽然目前《禁止目录》是拟定的但是为何要出台这一政策而且7月1日就要执行了?据了解,由于一些食品类别和食品品种生产工艺要求高,食品安全风险大,加之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条件有限,因此,《禁止目录》明确不准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可有效降低广西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13大类被禁生产品种

此次被列入《禁止目录》的有: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罐头、糖果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13大类生产品种。

一、粮食加工品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米粉(乡镇以上(含)所在地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一)食用植物油(采用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加工);(二)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三)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鱼油、其他)。

三、肉制品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一)发酵肉制品:1.发酵灌制品;2.发酵火腿制品;(二)预制调理肉制品: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三)腌腊肉制品:火腿制品。

四、乳制品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一)液体乳:1.巴氏杀菌乳,2.调制乳,3.灭菌乳,4.发酵乳;(二)乳粉:1.全脂乳粉;2.脱脂乳粉;3.部分脱脂乳粉;4.调制乳粉;5.牛初乳粉;6.乳清粉;(三)其他乳制品:1.炼乳;2.奶油;3.稀奶油;4.无水奶油;5.干酪;6.再制干酪;7.特色乳制品。

五、饮料、(桶)装饮用水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1.饮用天然矿泉水;2.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六、罐头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一)畜禽水产罐头(火腿类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罐头、羊肉罐头、鱼类罐头、禽类罐头、肉酱类罐头、其他);(二)果蔬罐头:1.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2.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其他);其他罐头(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

七、糖果制品、果冻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果冻(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

八、酒类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使用酒精勾兑酒类。

九、保健食品

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1.全营养配方食品;2.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

  (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母乳营养补充剂)


十一、婴幼儿配方食品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一)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二)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三)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十二、特殊膳食食品

  (一)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其他);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

  (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1.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其他);2.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3.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其他)。

  (三)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其他)。


十三、食品添加剂

  (一)食品添加剂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使用GB2760、;标准中对不同工艺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括号中标明;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其他)。

  (二)食品用香精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

  (三)复配食品添加剂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复配食品添加剂明细(使用GB 26687规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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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食品生产小作坊?

食品生产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有固定销售范围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及现做现卖的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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