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有话说:
,尽管此次例行抽查没有发现婴幼儿奶粉的质量问题,但是五家乳企在生产中存在的缺陷也被一一公布。
除了完达山双城分公司被整顿外,呼伦贝尔欧比佳乳业、呼伦贝尔双娃乳业、呼伦贝尔阳光乳业、呼伦贝尔友谊乳业这四家企业均被要求停产整顿,整改后要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呼伦贝尔友谊乳业进行审计时发现,企业涉嫌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根据征求意见稿,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
但是这一政策还未实施,就已将其列为审计问题的范围之内,那么这是否意味提前“一个配方针对一个品牌”的政策悄然实施了呢?这样的执法是否有失公平?为何千呼万唤的注册制度迟迟不出台?背后究竟存在怎么样的问题??
不管配方制度何时出台,有一点是明确的,。小编想起食药监局,,重点是加大监督检查。对配方的注册不仅仅是对配方的严格管理,还包括对企业的严格审查,以此来淘汰一部分质量没有保证的企业。
审查范围是103家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没有发证的企业不会审查。也包括73家国外奶粉生产企业,但国外的生产厂要比国内的生产条件好一些,能淘汰多少还无法预计。
其实,当时马司长就说,,,比注册制度力度要大很多,一轮一轮地抽检。
从2016年开始,、公布力度。凡是抽检到不合格的样品,。美国FDA从1986年开始,对不合格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奶粉,都是要求强制召回。
看来严格审查加大淘汰力度,,绝不是空穴来风。
虽然很多中小奶粉企业还在苦苦地坚守,但是业内人士奉劝他们见好就收吧,不然各种整改成本的增加,即使到最后整改完了,也未能在大洗牌中保留下来。
大势明朗,走,或为上策!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216号2016年04月15日
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分公司:
,查找企业生产体系性问题,排查隐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2015年12月10日—11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审计。
此次审计属常规性检查。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在国家专项抽检中出现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审计,现将你公司在设施设备管理、基粉进货检验和出厂检验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告知如下:
一、个别设备设施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一)原辅料拆包作业区、隧道杀菌区域未配备相应的更衣、洗手和消毒设施,不符合《细则》中关于更衣室、洗手消毒室的设置要求。(二)移动粉仓的接料口无密闭装置,不符合《细则》中关于密闭输送设备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你公司从隶属于同一集团的3家基粉生产企业采购基粉,但集团公司内部基粉进货检验职责和相关检验项目规定不明确,你公司在基粉进货检验时仅检验三聚氰胺、阪崎肠杆菌等少数检验项目,其余检验项目由基粉生产企业负责检验,不符合《细则》中对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应批批进行检验,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规定。(二)未对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等项目进行平行样检验,出厂检验报告中未对是否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作出判定,不符合《细则》中检验制度管理以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审计工作组已在审计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审计情况反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进行整改,你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检验能力不足
四、生产记录不完整、检验纪录不真实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检验能力不足
四、部分生产、检验记录不完整
五、部分管理技术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E、α-亚麻酸、三聚氰胺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四、生产记录不完整、检验纪录不真实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原辅料管理制度中,缺少水解乳清蛋白粉的原辅料进货验收标准、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关于乳清蛋白粉应实施批批检验,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二)原辅料采购管理中,未对OPO结构油脂和核苷酸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质量审核;缺少个别全脂乳粉、脱脂乳粉供应商的现场质量审核记录;食品添加剂氮气供应商未取得食品添加剂氮气的生产许可证;不符合《细则》中原辅料采购制度关于供应商的资质评审的要求。
三、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维生素B2和三聚氰胺的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四、部分生产记录不完整、不真实
生产批记录显示,2015年3月18日、27日、31日和4月1日生产的4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在生产时均领用了已过期的乳糖原料,该批乳粉原料批号为20130213,保质期为24个月,企业涉嫌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
2015年5月25日生产的“友谊1952婴儿奶粉”与“思贝瑞拉婴儿奶粉”使用同一批次的待包装乳粉,且这2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编号均为2015052501,涉嫌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此次审计属常规性检查。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在国家专项抽检中出现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
审计工作组已在审计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审计情况反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停产整改,你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有关供应商质量审核记录、检验人员学历、涉嫌使用过期原料、使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情况进一步开展调查,并及时将验收情况和调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长按二维码关注更多资讯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