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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进口食品、洋奶粉必须有中文标签 跨境电商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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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蓝媒汇 作者:刘晋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不得进口。而将于7月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新标准则规定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包装上无中标签,将一律退货或销毁。

在这之前,海淘和跨境电商一直游离在法律之外,六个试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出台的意见也没有强制要求贴中文标签,那么在新法施行后,跨境电商是否还可以例外?令人关注。



法律规定:无中文标签一律不得进口



对于进口食品,国家一直施行严格的规定。

将于10月1日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将于7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新标准规定,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其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将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从去年以来,我国对洋奶粉又新添加一系列新规定,包括,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作退货或销毁处理。2014年5月1日起,非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进口。对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出口商实施严格备案管理,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商提交检测报告;规定保质期不足三个月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进口,不得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奶粉。

一直以来中文标签始终是跨境电商从业者和消费者之间博弈的焦点。

2014年9月至11月,张先生夫妇陆续在某网络科技公司开设于京东商城的网店购买了美国、德国进口的婴幼儿零食、辅食、奶粉等,总共价值7600多元。但他们发现,这些国外进口的预包装食品上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张先生认为,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于是起诉销售商索赔。,并支付十倍赔偿金76710元。

而这并不是个案,对于跨境电商来说,中文标签似乎成了一道无法跨越的鸿沟。因为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大多希望采用行邮税,利用少量多次的方式进口食品和奶粉,而国外企业只有可能给中国从事总代理销售的大公司外包装中文标签的权力,几乎没有一家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有资格改变产品的外包装。“如果别人抓住这个漏洞起诉,可以说是一告一个准。”一位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主说。




跨境电商无需中文标签?



,,。一是实施负面清单,,列入跨境电商进口的负面清单,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二是落实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包括备案管理,经营的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实施全申报,敦促企业建立跨境电商食品的质量安全控制和产品信息追溯。

今年5月份,,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通过加贴防伪溯源标识、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加强与质监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质量监测机制,对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或投诉,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对于跨境电商企业出售的洋奶粉和产品无中文标签一事,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之一宁波官方曾给出过答案,跨境进口贸易电子商务的性质与一般进口贸易不同,现有相关政策法规并不要求在跨境进口商品上加贴中文标签。实际上,目前销售的跨境进口贸易电子商务商品绝大部分都没有加贴中文标签。

作为跨境电商热门城市,杭州出台的《关于明确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需要实施国外注册备案的食品类产品里面,婴幼儿配方奶粉需来自经国家认监委公布的国外注册企业。其他食品进口前,电商企业只需提供符合生产国或中国标准的第三方符合性检测报告、生产国市场销售证明、成分清单。

如果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食品,乳制品、肉类、水产品等都需要实施国外注册备案。

没有强制要求中文标签,但跨境电商企业必须在平台上用中文详细告知消费者有关产品基本信息,其中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品牌、配方或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是否为转基因产品、原产国(地区)、产品适用的生产标准国别、贮存条件、使用方法、产品质量投诉电话等,对有适用人群特殊要求的还应标明适用人群。

防伪码成了跨境电商无需中文标签的一个法宝。事实上,如今在淘宝、京东、亚马逊等电商平台上,销售的跨境进口产品大多没有中文标签,只有防伪码,有了意见的保障,这样做并不违法。

那么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后,跨境电商是否还能有这个特例?就需静观其变,至少到十月之前可以相安无事。

但有一点要注意,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物流仓储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制度和经营商品名称、品牌、HS编码、规格型号、原产国别、供应商名称等。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应仔细核对商品信息,确保信息准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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