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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小伙5元买酸奶,最后倒“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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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了,一提到3.15,很多人都会想到两个字“打假”,的确,作为一个保护消费者的节日,它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那么在过去的2016年,我们红河州消协组织所受理的消费者诉求是什么样的情况呢?


近日,记者从红河州消协了解到,2016年,红河州消协成功调解消费纠纷999件,调解率达98%,挽回经济损失204万元。


2016年红河州受理消费者诉求1019件,交通工具类投诉量最多。


下面是2016年红河州消协受理消费者诉求的一些经典案例,一起来看看~




购买生日蛋糕在店里跌骨折获赔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初,红河州个旧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徐女士投诉:其三个月前到个旧某糕点店购买生日蛋糕,因天阴下雨,糕点店在店内铺垫了一块防水保洁的白色棉布,在出店时,消费者因垫布不平整绊到了脚,从而身体前倾从两级台阶上摔出店外,导致左脚脚趾骨折。消费者与店家协商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但店家认为自身无责任从而拒绝赔偿。从而引发了消费纠纷。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个旧市消协工作人员一边安抚消费者等脚痊愈后凭借相关发票再来进行调解,一边对案件过程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在确认案件过程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积极对店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最后店家终于表示愿意承担消费者的损失,由店家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损失费、护理费、康复费、轮椅费共计3500元,一桩消费意外安全事故得以圆满解决。


(网络配图)



地产商承诺不兑现 

消协调解退诚意金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8日下午,侯先生、侯女士两老夫妇拿着一张收据和一份某房地产开发商在蒙自学海路附近开发的某小区VTP卡申领须知,很着急的来到红河州蒙自市消协投诉:VTP卡申领须知中规定,交两万元诚意金为金卡客户,小区开盘当天对应优惠,凡成功选房客户享受贰万元诚意金抵肆万元房款,如放弃优先选房权利或未成功选到房的,可在小区开盘7天后,限本人持有关材料到小区营销中心办理退款手续,全额无息退还诚意金。侯先生、侯女士两老夫妇好不容易积储了一点钱,想买一套房子,于2013年4月6日在蒙自学海路附近某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交了两万元的诚意金,准备购买一套房子,交诚意金后,因未选中合适的房子,要求退回所交诚意金,多次找开发商退款,开发商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脱,至今未退还,请求帮助协调。


【处理过程及结果】

蒙自市消协工作人员于2016年4月11日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某开发商小区营销中心进行调查核实调解,经了解,侯先生、侯女士两老夫妇未退到诚意金的原因:该公司已在合同规定时限内通知两老退款,但两老未去办理,又因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人员变动,原收取诚意金的财务人员现已不在该公司上班。因此,侯先生、侯女士两老夫妇未能及时退到自己所交纳的诚意金。经蒙自市消协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指出各自的不足。最终开发商退还了消费者两万元诚意金。


(网络配图)



月饼内有异物

商家十倍赔偿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12日一大早刘女士和老公带着一盒月饼来到个旧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投诉:消费者刘女士于2016年9月8日在个旧城区某食品厂的月饼销售摊点上以82.5元购买了10个火腿月饼,打算带到通海参加朋友集会,给朋友品尝个旧的中秋月饼。没想到,刚切开第三个月饼,就出现疑似头发、小虫等异物。扫兴而归后,赵女士找到销售月饼的摊点,销售人员态度生硬的说到“大不了,退你买月饼的钱就是了”,愤怒之余刘女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接到投诉后紧急与该食品厂取得了联系,食品厂工作人员到消协办公室后,仔细查看了未开封的月饼包装,确认是该食品厂生产的月饼,面对月饼中出现的异物,食品厂的工作人员也无从解释。消协按《食品安全法》一赔十的规定,建议赔偿消费者1000元的调解意见,消费者和厂家欣然接受,最终厂家赔偿消费者1000元,同时退还了购买月饼的82.5元,并对消费者表示歉意。消协也向食品厂提出要严格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一场不愉快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网络配图)



净含量150克的酸奶只有90克  

消费者获赔500元






【案情简介】

消费者李某,于2016年3月3日在蒙自的一家超市内购买到云南乍甸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枣味酸奶及草莓味酸奶各一瓶,净含量:150克,未开封食用,明显手感重量不一样,一瓶轻一瓶重,想请相关单位进行核实,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个旧市消协工作人员协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立即前往云南乍甸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了解,由该公司市场生产部经理、销售部经理负责配合调查工作。首先,消协工作人员出示了消费者购买到的两瓶酸奶,经确认属该公司生产的酸奶,并现场用电子天平仪器进行计量,红枣味酸奶显示重量为:90克,草莓味酸奶显示重量为:152.22克,消费者投诉数量不足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经营者遵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还消费者购买货款5元,增加赔偿款为500元;2、由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也对生产车间进行了实地检查,针对该公司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引起高度重视,要求现场质量控制人员及时对灌装设备进行检查,也积极配合消协工作人员与消费者的调解工作,、《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责令该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严把质量关。


(网络配图)



个旧一开发商用不正规收据收取业主电话

宽带入户费




【案情简介】

2015年年底,,举报该公司在办理交接房时存在多收、乱收相关费用的行为,在交房时开发商不用正规收据收取了电话、宽带入户费200元/户,属违规收费,并且不交费就不让拿钥匙办理接房手续,要求消协帮助消费者退还多收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因涉及1100户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个旧市消协及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洽,协同当地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消费者反映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以个市场监督处字(2016)1号处罚决定,对开发商作出罚款19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对开发商进行了行政约谈,责令开发商退还1100户消费者多收的电话、宽带入户费200元/户,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万元。


(网络配图)



办了预付卡

店关门了卡里的余额不退还问题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开远市消协西城分会接到了预付卡消费投诉。投诉者徐女士、林女士分别在某服装店办理了预付卡,后得知该服装店要停止经营,没有消费完的预付卡余额不予退还,便投诉至开远市消协西城分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西城分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和原由,并进行调解。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未用完的预付卡余额。至2016年5月9日,徐女士、林女士又打电话反映,商家一直找各种借口至今仍未退预付卡里余额,而该服装店已准备关门了。分会立即介入处理,最终商家答应立即退款,并分别向徐女士、林女士退还未消费完的预付卡余额1400元和300元。


(网络配图)



网购石榴遭到虚假宣传问题




【案件简介】

2015年9月4日江苏消费者在淘宝网上购买蒙自某公司的石榴,在网页宣传中,该公司发布的石榴广告宣传中称:该石榴具有多种保健效果等。消费者购买3箱共计354元后,发现石榴和该广告宣传内容不符,不具有广告宣传中疗效。向蒙自市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及时前往该销售公司进行调查了解,该公司拒不配合,消协部门多次登门宣传讲解,最后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配合工作人员处理该投诉案件,并按销售价格三倍给予消费者赔偿,赔款1062元,即时将赔款金额转账给消费者,这起达半年之久的投诉圆满成功解决。


(网络配图)


当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伤害时,我们要学会用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加油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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