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全部用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 “复原乳” 或 “复原奶” ;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 ××% 复原乳”或“含 ××% 复原奶”。“××%”是指所添加乳粉占调制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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