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进口奶制品联盟

2016最后一天,这7家乳企被食药监曝光了......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2016年的最后一天,,,这些企业存在生产和管理缺陷,其中2家乳企已被立案调查。


  据了解,在此次检查中,湖北咸宁向阳湖兴兴奶业有限公司、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西安百跃羊乳集团有限公司、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益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晨冠乳业有限公司、江西金薄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7家乳企分别存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等问题。。

  其中,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体系检查工作中不配合检查,存在蓄意隐瞒在员工宿舍、办公用房、留样室藏匿的生产物料及产品;检查组要求提供资料、查看藏匿场所时故意拖延时间等问题。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在本次体系检查工作中阻挠检查,存在提供的多项记录不真实,多次出现不同版本记录,记录信息不能一一对应;检查组要求提供资料时蓄意拖延时间,藏匿、转移相关资料,在被检查组发现后仍拒不提供资料等问题。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据了解,其余5家乳企已被要求整改。

以下是公告截图以及解读:


一、解读


分析公告,我们捕捉一些重要信息:

1、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属常规性检查,是国家强化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4月15日,11月8日、12月15日、12月30日共进行了4次通报,涉及完达山、友谊、雅培、惠氏、燎原、高原之宝、百跃、古象、金薄金等23家乳企工厂。制度的不断强化和落实,将有利于行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通报日期通报数量相关乳企
4月15日5家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分公司、呼伦贝尔阳光乳业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双娃乳业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欧比佳乳业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友谊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月8日4家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味全生技食品有限公司、雅培(嘉兴)营养品有限公司、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
12月15日7家陕西雅泰乳业有限公司、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力维康优贝乳业有限公司、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若尔盖高原之宝牦牛乳业有限公司、宁夏恒大乳业有限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燎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12月30日7家西安百跃羊乳集团有限公司、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晨冠乳业有限公司、江西金薄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湖北咸宁向阳湖兴兴奶业有限公司、淮南益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23家注:


2、本次7份公告中,湖北咸宁向阳湖兴兴奶业有限公司、西安百跃羊乳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晨冠乳业有限公司、江西金薄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等4乳企公告中都有这样一句话:“此前,你公司未在国家监督抽检中出现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益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3乳企公告中都没有这句话。


3、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益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3乳企先前都有出现过产品检验不合格问题:



①、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贝氏婴儿配方奶粉(1段)在今年6月抽检中,曾被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批次(生产日期为2016-1-17),维生素A、维生素D等10项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8月17日,该企业因此被相关部门作出罚款453.5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等处罚。


②、,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宝贝健较大婴儿配方乳粉2、宝贝健幼儿配方乳粉3和宝乐慧较大婴儿配方乳粉2等3个批次两个指标不合格。


③、,淮南益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一个批次产品[金贵族幼儿配方奶粉(鲜护三阶段)900克/罐  2016/05/23]菌落总数不合格,另一个批次产品[GOLD金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405g/盒2016/04/27]牛磺酸不合格。


4、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今年7月低调并购入“西安百跃羊乳集团有限公司”麾下,实际控制人为孟百跃,并已更名为“合水县百跃古象羊乳有限公司"。业内有人曾戏称古象奶业是“黑榜专业户”,曾多次出现在质检黑名单中:,古象奶业生产的宝贝健、宝乐慧婴儿配方奶粉等3批次两个指标不合格;去年8月4日,,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宝贝健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宝乐慧幼儿配方奶粉(3段)2个批次,分别检出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今年1月,古象奶业宝乐慧婴儿配方乳粉被检出阪崎肠杆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百跃并购古象刚刚半年,两乳企竟然都因安全生产规范体系存缺陷被通报了,并责令整改,其中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公司问题较多,涉及多个婴幼儿乳粉品牌生产规范、废粉处置、配方添加、原料来源,原始检验记录等问题以及存在“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以及“不配合检查”等问题


3此次检查是谁主导的?


由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主导,工作组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涉事企业所在省的食药监局,由省食药监局做出整改要求和监督、验收。


4、问题严重否?


仔细研究7份公告,会发现:


1、西安百跃羊乳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晨冠乳业有限公司、江西金薄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咸宁向阳湖兴兴奶业有限公司等4家乳企只有两大项内容: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而淮南益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多了一项“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2、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公司多了“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以及“不配合检查”


通报中提及:“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蛋白质、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的比值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你公司在本次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中不配合检查,蓄意隐瞒在员工宿舍、办公用房、留样室藏匿的生产物料及产品;检查组要求提供资料、查看藏匿场所时故意拖延时间;相关人员回答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时前后多次更改,无法自圆其说。”

此外,通报中指出古象奶业留样室发现100g/罐规格的阿尔·泰玛亚金装婴儿配方羊奶粉6罐(批号20160708),但获准生产的品种中无此规格,该车间现场无100g/罐规格包装设备,不具备该规格产品的生产能力,未提供该产品相关的生产记录、进出库记录、留样记录、检验记录等。2016年5月废粉(不合格品)43kg,2016年10月出库单中低聚乳糖破损3袋,植物脂肪粉破损14袋,脱脂乳粉破损8袋等均无处置记录。IEQ超金装婴儿配方羊奶粉(生产日期20160908)等20余批次产品的领料单显示,实际使用全脂羊奶粉产地为陕西西安,但产品包装标称奶源产地为欧洲,同时进口羊奶粉采购量远小于理论用量,同时IEQ超金装婴儿配方羊奶粉有虚标添加配方的可能(2016年9月某批次生产记录发现未添加核苷酸和胆碱,而产品配方备案申请材料显示需添加核苷酸0.3kg/吨,胆碱0.9kg/吨)。


3、雅贝氏多了一项“阻挠检查”


通报中提及:你公司在本次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中阻挠检查,提供的多项记录不真实,多次出现不同版本记录,记录信息不能一一对应;相关人员回答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时前后多次更改,自相矛盾;检查组要求提供资料时蓄意拖延时间,藏匿、转移相关资料,在被检查组发现后仍拒不提供资料。


《奶粉智库》认为,合法合规生产、有效管控、安全生产,接受国家依法展开的“例行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抽查”等工作是乳企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确保婴幼儿乳粉质量更加安全、管控更加高效的有效手段,相关指标及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是基本原则。


二、通报详情



一、西安百跃羊乳集团有限公司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前处理车间天花板和墙壁之间存在缝隙,与室外直接连通;准清洁作业区流化床车间窗户敞开,与一般作业区连通。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6条款关于不同洁净级别的作业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物理隔离的要求。
  

(二)喷雾干燥塔的主进风没有安装空气过滤设施。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5条款关于空气过滤设备的要求。
  

(三)检验实验室缺少金黄色葡萄菌、沙门氏菌标准菌株。不符合《细则》中“检验方法标准”关于检验试剂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未按照内部文件《基粉管理制度》(Q/BY GL336—2014)规定“在基粉存储过程期间,由检测中心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卫生指标及易引起变质的指标检测”执行。不符合《细则》中“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关于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二)添加剂库房中部分添加剂缺少标识牌;基粉、原辅料、包材物料分发环节未及时记录和签字,而是在该批次产品生产完成后由领料人和外包工段长进行复核签字。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应当有可追溯的清晰的发放记录,包括相应的物料名称代码、批号以及其他信息,如包装号等,经收发双方核实并在相应的记录上签字确认的要求。

(三)乳清蛋白粉的储存条件为相对湿度65%以下,现场湿度表显示为70%。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物料或产品贮存条件的要求。
  

(四)包材库存放不合格品区域缺少“不合格品区”标识。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所有物料储存场所应有明显的分区标识的要求。
  

(五)成品库、原料库中部分合格产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区。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分区有序存放待检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的要求。
  

(六)内部文件《全脂乳粉、调制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HACCP计划书》Q/BY G102中有UHT及VTIS两种热处理杀菌方式,缺少切换不同杀菌方式的操作程序。不符合《细则》中“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关于企业应建立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2016年进行全项目检验能力验证时,锰的检验数据偏差较大,但未能提供相应纠正措施及措施效果评价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八)研发中心未跟踪评价新上市产品的营养和安全。不符合《细则》中“研发能力”关于跟踪评价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营养和安全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你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一次更衣室内洗手池设计有缺陷,清洗用水可直接滴落地面,易造成微生物的滋生。不符合《细则》中“场所核查”关于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包材库顶部有破损情况。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三)温湿度表、手提式不锈钢蒸汽消毒器、AF7500型原子荧光光度计、F96S型分子荧光光度计、GM8901型风速测定仪、SPX-150型培养箱、DH-600型培养箱、DH3600型培养箱等未能提供检定证书。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四)缺少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参照菌株或标准菌株。不符合《细则》中“检验方法标准”关于检验试剂的要求。
  

(五)16份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备案申请材料中,仅能提供6份产品检验报告,仅2份检验报告有原始检验记录,且缺少维生素B12、生物素、叶酸。不符合《细则》中“产品配方管理制度”关于保留完整的配方设计、论证文件等资料的要求。
  

(六)留样室发现100g/罐规格的阿尔·泰玛亚金装婴儿配方羊奶粉6罐(批号20160708),获得批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品种明细中无该规格的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车间现场无100g/罐规格包装设备,不具备该规格产品的生产能力;未能提供100g/罐规格产品相关的生产记录、进出库记录、留样记录、检验记录。,以及《细则》中“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关于建立台账和生产过程的重要记录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未能提供全脂羊奶粉供应商审核评估材料;未能提供部分全脂羊奶粉进货检验报告。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关于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对采购的全脂、脱脂乳粉进行批批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2010)规定的质量、安全要求的要求。
  

(二)现场检查时在宿舍一楼发现被转移藏匿的大量的原辅材料及婴幼儿配方乳粉成品,经查进货台账、电子信息系统及财务报表,账物不符。其中,发现无标识白色粉状物料45袋;发现花生四烯酸(批次20151124)4袋,出入库台账显示该批次花生四烯酸于2016年6月30日已经用完,且未再购进同批次原料;发现花生四烯酸(批次20160323)45公斤,但资料显示该批次产品余料45公斤已全部销毁并附有照片;发现2016年7月以后生产的原料,但出入库台账无2016年7月以后的原料进货记录。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与“物料管理”相关要求。
  

(三)IEQ超金装婴儿配方羊奶粉配方备案申请材料显示需添加核苷酸0.3kg/吨,胆碱0.9kg/吨,检查IEQ超金装婴儿配方羊奶粉(生产日期201609010)生产记录发现未添加核苷酸和胆碱。不符合《细则》中“关键控制点技术要求”关于配料过程应确保物料称量与配方要求一致的要求。
  

(四)宝乐慧较大婴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20160719)、金贝聪幼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20160719)等6批次产品生产记录中无物料平衡记录、包装除尘杀菌记录;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20160101)、IEQ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20160101)和IEQ幼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20160101)三个产品清场记录中清场时间完全一致。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产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五)清洁作业区微生物监控检测报告缺少原始检验记录;金钻幼儿配方羊乳粉(20160906)、金装婴儿配方羊乳粉(生产日期20160907)等10批次产品缺少仪器检测图谱。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六)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中缺少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内容。不符合《细则》中“人员管理制度”关于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应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有关生物、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的要求。
  

(七)未能提供阿尔?泰玛亚金装幼儿配方羊乳粉(生产日期20160720)等6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宝乐慧婴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20151107)等6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项目不完整。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中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出厂应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保留检验报告,并做好检验记录的要求。
  

(八)阿尔?泰玛亚金装较大婴儿配方乳粉(800g/罐,20160101)等多批次产品有留样记录无留样,阿尔泰玛亚金装婴儿配方羊乳粉(100g/罐,20160708)有留样无留样记录。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产品留样及留样记录的要求。
  

(九)进行全项目检验能力比对验证时,反式脂肪酸检验数据偏差较大,但未能提供相应纠正措施及措施效果评价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十)叶酸、生物素、维生素B12等未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未提供比对或者验证记录。不符合《细则》中“必备的检验设备”关于快速检测方法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要求。
  

(十一)宝乐慧较大婴儿奶粉(生产日期20150912)检验记录中水分测定、酸度测定记录无人员签字,维生素D结果更改后无更改签字,亚硝酸盐原始检验记录缺少称样量数据等问题。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产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十二)2016年5月不合格品(废粉)记录中,5月废粉总计197kg,实际处置154kg,43kg废粉无处置记录;2016年10月出库单中低聚半乳糖破损3袋,植物脂肪粉破损14袋,脱脂乳粉破损8袋,均无处置记录。不符合《细则》中“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关于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的要求。
  

(十三)IEQ超金装幼儿配方羊乳粉(生产日期20160908)等20余批次产品的领料单显示,实际使用全脂羊奶粉产地为陕西西安,但产品包装标称奶源产地为欧洲;查进口羊奶粉供应商2015、2016年发票,共采购进口羊奶粉6600kg,根据配方核算,2015、2016年标称进口奶源的婴幼儿配方羊乳粉中羊奶粉理论用量约为34460kg,采购量远少于理论用量。不符合GB 13432—2013中3条款关于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的要求。
  

(十四)电子追溯系统中记录不完整,不能通过原料批次的使用追溯到产品批次。不符合《细则》中“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关于产品追溯制度应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产品销售都有记录,确保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的要求。
  

(十五)研发部仅有两台培养箱,不能满足研发工作;未能提供产品营养和安全跟踪评价报告;保质期实验样品检验报告2016-01-30、2016-02-05、2016-4-23缺少原始谱图。不符合《细则》中“研发能力”关于跟踪评价产品营养和安全、确定产品保质期、研发机构应有相适应设备的要求。

  

三、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蛋白质、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的比值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四、不配合检查

  

你公司在本次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中不配合检查,蓄意隐瞒在员工宿舍、办公用房、留样室藏匿的生产物料及产品;检查组要求提供资料、查看藏匿场所时故意拖延时间;相关人员回答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时前后多次更改,无法自圆其说。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你公司立案调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将案件查处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生产人员经物流通道进入准清洁作业区自动上罐杀菌间。不符合《细则》中“场所核查”关于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应按照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灌装间、混料间、进料(混料)间等清洁作业区人员入口处缺少压差检测设备;灌装间内压差计处于非正常工作状态,零点指示值为10Pa。不符合《细则》中“生产设备通用要求”关于压差监控的要求。
  

(三)未制定生产设备状态标识相关程序。空调机组、除湿机、干混混合机、振动筛等部分生产设备未进行运行状态标识。不符合《细则》中“生产设备通用要求”关于制定相关程序对生产和检验设备状态标识,确保仪器设备状态、标识信息准确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内部文件《采购管理制度》缺少对主要原辅料采购批准程序的规定;供应商评审材料中同一审核人在相同时间对不同地点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涉嫌伪造材料。不符合《细则》中“原辅料采购制度”关于原辅料供应商审核要求。
  

(二)生产记录中同一批次产品“产品批号”存在多种表述方式;预混合拆包工序无时间记录;预混合生产记录缺少物料称重和复核信息;备料、进料、配料、投料等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中缺少物料名称、重量等相关信息。不符合《细则》中“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关于台账和生产过程的重要记录的要求。
  

(三)现场发现两个版本的“20160117”生产记录,两版本中生产品种、生产数量等记录信息不一致,涉嫌伪造记录;部分领料、出库、验收等重要生产记录不能一一对应,存在经过二次整理的痕迹;2016年8月24日领料单为计算机打印版本,但现场发现大量2016年8月25日手写三联式出库单,包含信息与2016年8月24日领料单打印版本不能完全对应;现场存在不同版本《验收单》,同一天不同版本验收单中记录的物料品种和数量存在不一致;30克/盒、175g/罐、200g/罐等规格网络销售产品未能提供纸质版生产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原料进货、产品生产、产品检验等相关记录的要求。
  

(四)车间换气次数验证记录中缺少除预混间、混合间、灌装间以外其余清洁作业区的换气次数检测记录,且未能提供原始检测记录。不符合《细则》中“生产设备通用要求”关于换气次数监控的要求。
  

(五)内部文件《内控检验管理制度》规定半成品检验应进行微生物全项目分析,但实际生产过程中仅进行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菌、大肠菌群检验,未进行金黄色葡萄球菌、阪崎肠杆菌和沙门氏菌检验。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过程检验的要求。
  

(六)经核算,2015年1月—2016年6月三聚氰胺固相萃取柱理论用量为1232支,实际用量为510支,实际用量远小于理论用量。不符合《细则》中“原辅料采购制度”关于三聚氰胺批批检验的要求。
  

(七)亲子熊1段婴儿配方乳粉900克(批号160125QZXG01)等5批次产品有入库记录但无留样和留样记录;金装1段婴儿配方乳粉980克(生产日期20160414)等2批次产品有留样和留样记录但无入库记录;金装2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980克(生产日期20160613)有留样记录和入库记录但无留样;IQ1段婴儿配方乳粉900克(生产日期20151230)有留样和入库记录但无留样记录。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产品需留样,留样数量应满足复检要求的要求。
  

(八)2016年全项目检验能力比对验证中,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维生素K1结果偏差较大,但未能提供相应纠正措施及措施效果评价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九)内部文件《不合格及不安全产品管理制度》中缺少对半成品的不合格品判定标准及处置要求。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应有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应处理办法的要求。
  

(十)原料储存和使用未能做到“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要求。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物料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要求。
  

(十一)成品库中“标识台卡”未记录库存数量信息。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应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码放,并有明确标识的要求。
  

(十二)网络销售记录中发现多个品种的30克/盒规格产品,但未能提供该规格产品各个品种的批次生产记录,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及现场也未发现生产该规格产品的必备生产设备,该规格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来源无法追溯。。
  

(十三)内部文件《2016年培训计划》缺少具体培训内容;缺少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相关培训计划;未能提供培训后相关理论和实践考核原始资料。不符合《细则》中“人员管理制度”和“人员核查”关于培训与考核的要求。
  

(十四)电子追溯系统中,包材的领用数量、报废数量和退库数量与纸质生产记录不一致;缺少基粉采购合同、进口相关材料、入厂验收检测报告等信息;缺少30克/盒、175g/罐、180g/罐、200g/罐等规格产品全部信息。不符合《细则》中“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关于应对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形成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的要求。
  

(十五)配方论证材料内容未涉及配方设计的理论依据、产品安全性、营养性、稳定性等重要信息。不符合《细则》中“产品配方管理制度”关于应组织生产、营养、医学等专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行安全、营养等方面的综合论证的要求。
  

(十六)你公司与其他乳制品企业存在“儿童调制乳粉基粉”交易记录。经后续调查,你公司使用违规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虽然违规基粉生产的产品送检合格,。

  

三、阻挠检查

  

你公司在本次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中阻挠检查,提供的多项记录不真实,多次出现不同版本记录,记录信息不能一一对应;相关人员回答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时前后多次更改,自相矛盾;检查组要求提供资料时蓄意拖延时间,藏匿、转移相关资料,在被检查组发现后仍拒不提供资料。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你公司立案调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将案件查处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上海晨冠乳业有限公司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外包装车间等一般作业区的入口处无更衣室,更衣室设在原辅料库入口,更衣后穿过非生产区走廊进入外包装车间。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5.1条款关于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的要求。
  

(二)净化空调系统缺少便捷的人流通道,不利于对设备日常运行进行监测及维修保养。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6.2条款关于通风排气设施应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的要求。
  

(三)清洁作业区工具清洗间下水管道有渗漏迹象,易产生污染。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2条款关于在清洁作业区内,应设置适当的设施或采用适当措施保持干燥,以避免水残余物产生而导致相关微生物的增长和扩散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车间空气洁净度监测原始记录中缺少清洁作业区内楼梯通道的监测数据,压差监测为每周1次。不符合《细则》中“设备核查”关于日常运行中,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检测和监测应在动态环境下进行检测,压差监测每班2次的要求。
  

(二)清洁作业区人员体表微生物检查中,未对进入清洁作业区的取样人员进行体表微生物检测。不符合《细则》中“过程管理制度”关于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表微生物检查的要求。
  

(三)20160407批次婴儿配方奶粉有400g/袋和160g/袋两个规格,取样400g/袋规格产品3个和160g/袋规格产品4个作为一批次检验样品进行出厂检验,出具两份出厂检验报告。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出厂检验的要求。
  

(四)2016年全项目检验能力比对验证报告缺少叶酸、生物素、维生素B12项目。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你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江西金薄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清洗消毒间,未及时提出许可变更申请。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二条关于许可变更的要求。
  

(二)用于生产150克/罐规格产品的一台单头螺杆充填机和一台4A6封罐机为半自动包装设备。不符合《细则》中“设备核查”关于包装设备必须是带有自动质量计量和校正系统的全自动包装机的要求。
  

(三)清洁作业区的工器具清洁采用了湿法清洗方法,缺少能够及时彻底的恢复设备和环境干燥的设备或措施。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3.2条款关于对需保持干燥的清洁作业区采用湿式清洁,应确保能够及时彻底地恢复设备和环境的干燥,使该区域不被污染的要求。
  

(四)包装车间缺少人员通道,操作人员在进行生产作业时需从包装设备下爬行进入。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2.1.3.2条款关于设备安装时与地面和墙壁间保留足够空间,以便清洁和维护的要求。
  

(五)一台液相色谱仪器未进行计量检定;一台数显生化培养箱使用温度为25℃和36℃,但仅对36℃进行校正。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六)原辅料脱包间的废弃包材通过人流通道运送。不符合《细则》中“场所核查”关于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的要求。
  

(七)原辅料拆包间、进罐间的更衣室未设置换鞋设施。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5.2条款关于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的要求。
  

(八)生产记录中2016年10月13日生产过150g/盒(15g×10袋)规格产品(产品批号:JJ116P7)。成品仓库入库记录中,2016年1月—10月共入库150g/盒(15g×10袋)规格产品4批共计10490盒。但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中无15g/袋规格产品的包装设备,不具备相应生产资质能力。不符合《细则》中“设备核查”关于必备的包装设备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原辅料供应商审核材料中,《供应商审核表》缺少审核人员签名和日期,《现场审核报告》缺少审核日期。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中关于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的要求。
  

(二)内部文件《原辅料内控标准(编号JZB001)》中原料全脂乳粉的检验项目缺少“铬”。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关于对采购的全脂乳粉进行批批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19644)的要求。
  

(三)全脂奶粉供应商评审材料中,缺少全脂奶粉检验报告;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供应商评审材料中,缺少液体二氧化碳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不符合《细则》中“原辅料采购制度”关于“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至少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的要求。
  

(四)外包材库中金色喜宝婴幼儿配方粉、金装成人奶粉、牛初乳粉的合格外包材与爱婴乐超级智护婴幼儿乳粉的不合格外包材混放。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隔离存放的要求。
  

(五)配电间中存放大量产品留样,无温湿度控制设施和通风设施,墙壁有漏雨、发霉迹象。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的要求。
  

(六)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存放于闲置车间,未在原辅料库房存放,且未按照《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GB 10621—2006)要求竖立式存放。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仓储区应能满足物料的贮存条件和安全贮存的要求。
  

(七)压差监测记录中缺少监测的具体车间名称。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记录管理的要求。
  

(八)清洗消毒间未按内部文件《消毒毛巾及工作服清洗消毒操作指导》要求配备称量消毒液的工具和容器,无法准确配制消毒溶液浓度。不符合《细则》中“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关于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九)未建立消毒液配制及使用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3.1条款关于应对清洁和消毒程序进行记录的要求。
  

(十)充填机(编号为SB027)、大袋称重计量系统(编号为SB066)、双轴浆叶混合机(编号为SB016)、干湿温度计(编号为SB023)、V型干混机(编号为SB060)、博正大包杀菌通道(编号为SB022)与企业《设备台账》中同一编号对应的设备名称不一致;自动立式包装机的生产厂家、型号(JBJFJ-530型)与企业《设备台账》及设备档案中的设备型号(BGL3BL、JW600)不一致;原辅料暂存间的两台封口机缺少状态标识。不符合《细则》中“设备核查”关于设备台账、说明书、档案保管齐全,确保仪器设备状态、标识信息准确的要求。
  

(十一)清洁作业区工作衣无连体鞋套,脚踝外露。不符合《细则》中“过程管理制度”关于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衣的要求。
  

(十二)臭氧监测仪故障,无法对车间臭氧浓度进行监测,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2条款关于监控设备的要求。
  

(十三)维生素B6项目检验未严格依照国家标准方法要求对吡哆醇、吡哆醛和吡哆胺进行检验,仅检测了吡哆醇。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十四)维生素D检验设备液相色谱仪的工作站中没有维生素D样品处理的相关数据。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保留检验报告,并做好检验记录的要求。
  

(十五)部分产品仅留存一个销售包装作为留样。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产品需留样,留样数量应满足复检要求的要求。
  

(十六)维生素B12、叶酸、胆碱、左旋肉碱和黄曲霉毒素M1出厂检验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未能提供快速检测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记录。不符合《细则》中“必备的检验设备”关于快速检测方法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要求。
  

(十七)2015年度全项目检验能力比对验证时,维生素D项目结果严重偏离,但未能提供相应纠正措施及措施效果评价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你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淮南益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一、部分生产场所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之间存在多个可自由打开的门,缺少管控提示及相关管控措施;生产车间中CIP清洗剂的物流通道与人流通道共用。不符合《细则》中“场所核查”关于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金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包材(生产日期20160427)入库验收时未按照企业标准Q/ML.YL.B21规定进行条码检验;幼儿配方奶粉包材(生产日期20160523)入库验收时未按照企业标准Q/ML.YL.B14规定的密封性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不符合《细则》中“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关于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二)生产车间剩余物料退库管理存在欠缺,DHA藻油粉剂及D90脱盐乳清粉剩余物料包装封口不严密,物料可外漏。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3条款关于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贮存要求的要求。
  

(三)部分生产记录未按实际投料量进行记录,而是按照配方理论值记录;包材使用台账与生产月报表中“包装罐使用数量”记录不一致;未能提供2016年7月以前生产产品的销售记录。不符合《细则》中“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关于台账和生产过程重要记录的要求。
  

(四)活力益益婴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20150114)检验原始记录显示完成检验日期为2月13日,该批次产品《成品放行通知单》显示放行日期为1月25日,成品放行日期早于检验完成日期。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产品出厂检验的要求。
  

(五)智优益+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20160416)检验原始记录中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的检验日期有涂改痕迹;2016年4月15日检验记录显示对4批次产品进行了阪崎肠杆菌和沙门氏菌检验,经核算共需要缓冲蛋白胨水培养液约12升,但当天仅配制6升培养液,此前也无剩余培养液。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确保检验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六)兽药残留检验使用快速检测方法,未能提供快速检测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记录。不符合《细则》中“必备的检验设备”关于快速检测方法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要求。
  

(七)缺少2015年10月13和10月14日生产产品、超金装智优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20160130,400g/盒)、金贵族婴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20160206,900g/罐、432g/盒)、超金钻智优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20160316,400g/盒)等产品的留样;金贵族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20150108,900g/罐)、启智益+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20160129,400g/盒)的留样记录中留样数量与实际留样数量不一致。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留样数量及留样记录的要求。
  

(八)2015年全项目检验能力验证中,硒、肌醇项目的纸质原始检验谱图记录与仪器工作站中的原始谱图不一致。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三、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锰、硒、三聚氰胺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你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验收情况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湖北咸宁向阳湖兴兴奶业有限公司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一般作业区外包装车间操作人员与准清洁作业区操作人员共用更衣室,并经准清洁作业区走廊进入外包装车间;一般作业区浓酸浓碱配制间与准清洁作业区CIP车间未有效隔离。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6条款关于不同洁净级别的作业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物理隔离的要求。
  

(二)罐装线输送带缺少防止异物、灰尘掉落入奶粉中的防护装置。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1.3.1条款关于生产设备应有可避免污染物混入食品的构造的要求。
  

(三)清洁作业区内设置的湿法清洁清洗消毒间地面有少量积水;准清洁作业区喷雾干燥塔的清洗用废水流经清洁作业区流化床车间时未使用全封闭的管道;清洁作业区二次更衣室洗手设施缺少防止清洗用水滴落地面的措施。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3条款关于清洁作业区应保持干燥及不被污染的要求。
  

(四)喷粉车间取风口的过滤网有破损,造成室外空气未经过滤进入生产车间。不符合《细则》中“生产设备通用要求”关于吹入干燥塔的空气应进行过滤处理的要求。
  

(五)准清洁区更衣室的可开启窗户未安装防虫害侵入设施。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5条款关于虫害控制的要求。
  

(六)理化前处理室中用于脂肪酸检测的水浴锅(型号HH.W21-420)温控范围为5—65℃,无法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413.27—2010)规定的水浴温度80±1℃。不符合《细则》中“必备检验设备”关于检验设备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奶源基地企业派驻专管员的巡查记录中无奶牛数量、产奶量、使用兽药种类等信息。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关于企业自控奶源基地的要求。
  

(二)2016年7月生乳检验报告缺少生乳供应商使用的青霉素、链霉素、头孢噻呋钠等兽药残留的检验记录;2016年10月24日生鲜乳收购检验报告缺少重金属无机砷、汞、铅、铬等项目的检验原始谱图。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关于每批生乳应有检验报告,表明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的质量、安全要求,并做好记录的要求。
  

(三)未能提供全脂奶粉(批号20160909)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沙门氏菌检验记录;未能提供全脂羊奶粉(批号20160907、20160915、20160826)的黄曲霉毒素M1检验记录。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关于对采购的全脂乳粉进行批批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规定的质量、安全要求的要求。
  

(四)未能提供全脂奶粉供应商的现场质量审核记录。不符合《细则》中“原辅料采购制度”关于应对全脂乳粉供应商进行现场质量审核的要求。
  

(五)生产过程中使用自制氮气,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关于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规定。
  

(六)包装材料库房内用于盛装基粉的塑料包装袋以及用于包装成品的塑料卷膜未严格密封保存,存在虫害和微生物污染隐患。不符合《细则》“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中关于仓储区应能满足物料或产品的安全贮存的要求。
  

(七)库房中营养强化剂等辅料未离墙存放。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8.4条款关于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的要求。
  

(八)2016年7月15日艾雷特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生产领料记录中,用实际投料数量替代领料数量,未反映真实领料数量;向阳湖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20161014)、向阳湖幼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20161018)的原辅料出库台账中12种物料的检验状态、领料人、发货人项目空白,领料记录中ARA的批号(60302413/20160302)与原辅料出库台账中的批号(60421425)不一致;向阳湖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20161018)的领料记录中缺少复合矿物质的领料信息,标准化配料记录中DHA使用量(3kg)与配方规定的使用量(4.5kg)不一致,成品入库数量(3047袋)少于实际销售数量(3053袋);内包装机运行记录中,同一包装设备生产的向阳湖幼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20161014)和艾雷特婴儿配方羊奶粉(生产日期20161014)两批次产品运行时间重叠。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九)清洁作业区灌装间与一般作业区外包装间之间的压差计未准确调整零点,零点指示值为5Pa。不符合《细则》中“生产设备通用要求”关于清洁作业区压差监控的要求。
  

(十)2016年1月5日采用湿法工艺生产了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共3种产品,每种产品的喷粉工序时间仅间隔5分钟,更换产品品种时未进行清场操作。不符合《细则》中“设备布局、基本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及清场要求”关于更换品种前,应对现场进行清场并进行记录的要求。
  

(十一)《气相色谱原理操作培训实施与评价表》中缺少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考核结果。不符合《细则》中“人员管理制度”关于实验室人员培训的要求。
  

(十二)2号基粉(生产日期20160526)与羊羊羊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生产日期20160715)的检验报告及检验原始记录中,维生素K1的检测结果、标准样品谱图和样品谱图的出峰保留时间、峰面积、峰高等数据完全一致;五零牧场婴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20161016、20161014)与4号基粉(生产日期20160926)的检验原始记录中,水分、脂肪、杂质度、生物素、维生素B12、叶酸、复原乳酸度、灰分、热量、碳水化合物、氯、亚硝酸盐、硝酸盐、乳糖等项目的检测数据完全一致;婴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20151026)的检验原始记录中钙、铁、锰、锌、钾、钠计算用吸光度与原始谱图中吸光度不一致;核算2016年车间环境微生物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检测中缓冲蛋白胨水培养基理论用量为112275mL,实际培养基配制记录中缓冲蛋白胨水共配制82100mL,配置量少于理论用量。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3条款关于检验结果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十三)生物素、维生素B12、叶酸及左旋肉碱等未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未提供比对或者验证记录。不符合《细则》中“必备的检验设备”关于快速检测方法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要求。
  

(十四)2015年全项目检验能力比对验证中,维生素B6、钾、磷、生物素、牛磺酸和二十碳四烯酸等项目结果偏差较大,2016年全项目检验能力比对验证中,蛋白质、维生素B12、左旋肉碱、烟酸、泛酸、铜、二十二碳六烯酸、芥酸和硝酸盐等项目结果偏差较大,但未能提供相应纠正措施及措施效果评价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十五)2016年全项目检验能力比对验证中缺少肌醇与乳双歧杆菌项目的验证。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企业应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的要求。
  

(十六)向阳湖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20161018)出厂检验报告出具时间为10月28日,但该产品销售台账显示10月27日向经销商发货720袋。,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的要求。
  

(十七)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中缺少均质、杀菌、喷雾干燥、干混、包装等关键控制环节的信息,且部分信息不准确。不符合《细则》中“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关于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你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奶粉智库等消息。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