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进口奶制品联盟

判例|非法添加维E 超市为此支付1000元赔偿金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重点提前看
涉诉商品为焙烤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以及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关于维生素E(功能 抗氧化剂)列明的食品名称的规定,维生素E未列明可以添加到焙烤食品中。该行为已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xx店作为销售商在明知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下仍销售涉诉食品,,。



民事判决书

(2017)京0115民初7216号

原告:范某,男,1983年6月11日出生。

被告:xx店,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宫西路3号。

法定代表人:种某,总经理。

原告范某与被告xx店(以下简称xx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范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xx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范某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10.08元并增加赔偿1000元,以上合计1010.0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7年3月2日,范某在xx店购买x面包(生产日期2017年1月10日,净含量300克)一份,金额为10.08元。后发现其配料表中含有维生素E,经查,依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维生素E的使用范围不包括上述食品。故xx店销售的上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应当退还购物款并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范某进行十倍赔偿。

原告范某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购物小票及实物。

被告xx店未到庭参加诉讼,未提交书面辩论意见。

被告xx店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

经审理,本院确认以下事实:

2017年3月2日,范某在被告xx店购买x面包(以下简称涉诉商品)6袋(称重后用一个塑料袋装好),共计10.08元;涉诉商品背面标明产品类型为烘焙类软式面包;配料:小麦粉、鸡蛋……维生素E……

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维生素E功能为抗氧化剂,可用于调制乳、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熟制坚果与籽类、油炸面制品、即食谷物、方便米面制品、复合调味料、果蔬汁(浆)类饮料、蛋白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茶、咖啡、植物类饮料、蛋白固体饮料、特殊用途饮料、风味饮料、膨化食品。

根据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维生素E可添加于食品的类别为调制乳粉、植物油、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豆粉、豆浆粉、豆浆、胶基糖果、即食谷物、饮料类、固体饮料、果冻。

经本院询问,范某同意退还货物。

以上事实有原告范某提交的涉案商品实物(照片附卷,实物已当庭退还)、购物小票和开庭笔录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中,被告xx店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诉,应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范某在xx店购买商品,xx店向范某出具购物小票,小票记载金额、日期、产品与商品总体包装记载相对应,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涉诉商品为焙烤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以及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关于维生素E(功能 抗氧化剂)列明的食品名称的规定,维生素E未列明可以添加到焙烤食品中。该行为已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xx店作为销售商在明知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下仍销售涉诉食品,,。

综上所述,、第一百四十八条、,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xx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范某退还购物款10.08元;原告范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xx店返还x面包6袋;

二、被告xx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范某给付赔偿款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xx店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诉的权利。

审  判  员    卢赞赞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高  奡




图片来源网络

加小编微信(ID:foodmateinfo)进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微信交流群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